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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备案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站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到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办理公安局网监备案手续。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备案成功后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核发的备案图标和备案号;当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需于变更后三十日内登录该平台提交变更信息,若未按规定要求、时限办理变更手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接入商暂停网站接入;当网站不再开办时,需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本平台,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网监的备案地址:(www.beian.gov.cn),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按要求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和负责人信息。

       如需指导请联系客服中心备案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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